發布時間:2017-07-18 16:48
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,簽訂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,不過在實際工程建設中,難免會出現一些情況,導致需要調整前期確定的合同價款。面臨不同的情況時須因地制宜進行更改,我們整理了相關知識點,下面與您分享。
工程量清單與項目不符 確定結算單價時,可依據如下內容:(1)投標時綜合單價有類似單價,可參照計算,若存在多個類似項目且綜合單價不同時以較低單價為準;(2)無類似單價內容者應進行重新組價,由總承包人結合具體情況及時提出單價,并經發包人、監理在市場詢價的基礎上協商確定,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。 工程數量增減變化 對于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,其結算時工程數量以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程量為依據,常出現實際完成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不合符的情況。 對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該情況,且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之內時應執行原綜合單價;若超出約定幅度,則應調整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,應由受益方提出價款調整要求,由承包人提出增加工程量變動部分導致的綜合單價調整,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。 措施費結算問題 措施費具體費用組成明細不清晰,工程結算時難以進行費用調整。 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,引起措施項目變化時,措施費中已有項目應按組價方法調整;原措施費中不包含的項目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情況提出措施費變更,經發包人確認后進行調整。 其他費用調整問題 施工過程中還面臨一些其他費用,須結合特點分類進行調整計算。 1.以費率計算費用的措施項目費用屬于一次性投入,對此此類費用的價款不進行調整,而是結合其分部分項工程費用變化,按投標時的費率結算。 2.以綜合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從招投標階段開始,由投標人結合工程量數量報價,在合同中按分部分項工程費調整方法結算;如投標時未能提供措施項目明細,須先確定折算成費率調整價款的公式,以備后期結算時有據可依。
來源:建筑技術雜志社